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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棣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31    作者:单义律师
 山东省无棣县系农业大县,各个乡镇大都以种植业为主,近年来,国家涉农惠民补贴款逐年增多,惠农补贴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亦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稳定,损害地方政府形象及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毒瘤。2010年以来,无棣县检察院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大力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共查处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5件15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14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该院对这类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对策。
  一、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从手段上看,“村官”作案往往简单直接,肆无忌惮,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大都以伪造单据、长期不入账等方式作案,行为上要么单打独斗,要么合伙欺骗。如该院在2011年查办的梁某等人合伙贪污案,梁某在担任某村支部书记期间,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虚报冒领政府下发的征用土地上的树木补偿款、小麦直补款和农资综合直补款等近二十万元,并与村主任、会计等人全部私分。
  2.窝案、串案比较突出。由于虚报冒领补偿款需要各环节相互配合,涉及补偿物的种类、性质也各有不同,因此,职务犯罪分子往往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相互勾结侵吞国家惠农补偿款。今年3月份,我院在对佘家镇王官村书记王某芳和会计王某彩立案侦查以后,办案人员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对村班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王官村是佘家镇人口比较多的一个村,相对村班子人员也比较多,既然书记和会计存在虚报小麦补贴进行私分的情况,村班子其他人是否上行下效,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于是办案人员对该村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查,果然又立查了该村5个村民小组组长合伙贪污小麦补贴款的窝案。
  3.主要作案手段为虚报冒领。此类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为犯罪嫌疑人利用核定、上报农补的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虚报各项农补数据,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冒领这部分农补资金。   
  4、作案次数多、数额小、牵涉范围较广。此类犯罪一般表现为多次作案,单笔犯罪行为获得的赃款金额较少,往往达不到立案标准,但累计金额较大构成犯罪。每次作案牵涉的农户较广,每户牵涉的金额也较小,查处难度较大。
  二、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制观念薄弱。某些村干部法制观念薄弱,认为虚报农补资金占的是国家的便宜,没占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虚报的金额都作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是违法。另外,工作条件艰苦而工资报酬偏低的反差,也使某些村干部产生了从中捞好处补收入的念头。
  2、核定程序不规范。乡镇政府、村委会是农补面积、金额核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必须在乡镇政府的组织、监督下,做好本村农补有关数据的核定工作。但实际上乡镇政府很少参与核定工作,农补核定工作基本上由村委会负责,由于核定程序缺少乡镇政府把关环节,很容易产生多报、虚报农补面积和金额等情况。
  3、公示程序缺失。按照国家规定,农补的面积和金额经村委会核定后,应当张榜公示,村民没有异议后才能上报到乡镇。公示的目的在于接受村民监督,但在很多地方,公示程序没有得到执行,或者公示的数据与实际上报的不符。 
  4、监督机制缺乏。在惠农补贴资金统计、申报、发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虽然职责明晰,但是缺乏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监督机制,在履行程序的过程中没有对农补数据的真实性及资金的具体发放进行核查,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三、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大惩治力度。加大查处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及时在乡镇、村委会公布案件查办情况,在乡镇召开全乡(镇)村干部会议进行个案警示教育。同时,各级纪检机关要适时介入,积极查处违纪行为,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出党纪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预防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权力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村干部提升从政道德,增强廉政意识,从思想上增强村级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3、加强农补宣传。乡镇、村委会要履行好加强惠农补贴政策宣传的职责,每年在统计补贴项目上报数据之前,将有关政策印成简便易懂的惠农政策手册等宣传资料,直接发放给村民,增强村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情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责任明晰、相互配合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进一步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操作流程,促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力度;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公开、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群众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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