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权利,变现为出口退税款后出口退税权利可以转让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110网律师
出口退税权利是以一定数额的出口退税款形式实现的预期利益,该利益是能为人所有的物质财富。出口退税款退入出口退税专户后,出口退税权利变现为出口退税款,使出口退税权利具有了可转让性。由于出口退税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案,法案例(2005)4-44)
出口退税权利虽然是一种预期利益,但该利益是以一定数额的出口退税款这一形式实现的,这是能为人所有的物质财富;出口退税直接以货币数额来表示,当税款退入出口退税专户后,出口退税权就变现为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权的变现功能使该权利具有了可转让性。既然出口退税是出口企业享有的一种权利,又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当然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5年第4期第44页)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