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出口退税权利,变现为出口退税款后出口退税权利可以转让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110网律师
出口退税权利,变现为出口退税款后出口退税权利可以转让

出口退税权利是以一定数额的出口退税款形式实现的预期利益,该利益是能为人所有的物质财富。出口退税款退入出口退税专户后,出口退税权利变现为出口退税款,使出口退税权利具有了可转让性。由于出口退税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案,法案例(2005)4-44)
出口退税权利虽然是一种预期利益,但该利益是以一定数额的出口退税款这一形式实现的,这是能为人所有的物质财富;出口退税直接以货币数额来表示,当税款退入出口退税专户后,出口退税权就变现为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权的变现功能使该权利具有了可转让性。既然出口退税是出口企业享有的一种权利,又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当然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5年第4期第44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