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查看资料

开办制盐企业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审批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办理;
  2、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符合国家盐业产业政策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符合国家盐业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有关资料;
  3、矿产资源、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关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综合矿产资源、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综合矿产资源、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核意见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核意见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盐务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18号
联系电话:020-83876533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东300米;
公交:可选择多路公交线路,临近[农讲所]、[大东门]或[越秀北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229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