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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新生上铺摔下 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7-09-04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导读:学生寄宿在学校,校方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小徐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床铺上摔下,说明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需要对小徐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浙大新生上铺摔下
新浪新闻讯:近日,浙大一新生上铺摔下,致颅骨骨折,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那么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18岁的小徐姑娘,今年考上了浙江大学。8月26日她到校报道,然而只过了3天,小徐的父母亲就接到了学校的电话,称他们的女儿从床上摔下来了。于是小徐父亲赶紧从老家赶到了杭州市二医院。此时的小徐依旧在接受手术,小徐的父母,非常紧张。手术结束后,医生介绍了小徐的情况,小徐是颅骨骨折,有脑挫伤和脑血肿。听完医生的话,小徐的母亲再也忍不住,哭了起来。
小徐住的是一间4人寝室,每个人的铺位格局都是一样的,下面是学习区,书桌、书架、柜子,上面是床铺,床与床的中间有个梯子,就寝时便能沿梯子爬到床铺上。与小徐同专业的大一女生似乎都听说了这件事,“我觉得床沿的栏杆挺高的,至少比我们高中时候宿舍里的高,这种事还是第一次听说。”“我睡觉的时候,会在栏杆的地方用条被子挡着,这样会好一些。”问起睡觉时会不会因此有心理阴影?女生们都摇了摇头。
从上铺摔下来的事件并非个例,学生宿舍坠床事件此前曾发生多起——
沈阳一名15岁住校男孩在寝室睡觉时,不慎从上铺摔了下来,右腿落下了九级残疾;广州曾有一名17岁的学生从宿舍上铺摔下,抢救一周后不幸离世;郑州一所大学宿舍里,20岁的大二男生从高处摔下后,脑部CT显示,已出现脑死亡迹象。
但是目前国内尚未出台统一的高低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在《G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护栏和床头之前的缺口应在50-60厘米;高低床的高度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高度要大于(等于)98厘米。因此,有很多专家在建议尽快对上下铺或者上铺下桌的家具进行立法。
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寄宿在学校,校方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小徐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床铺上摔下,说明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需要对小徐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刚上大一的新生还不够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虽然此次伤害不是学校主动因素造成的,但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以上就是“浙大新生上铺摔下 学校要承担责任吗”的内容,您了解了吗?小编提醒,即使学校的床铺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同学们在休息时也要注意安全。符合安全标准不一定安全。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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