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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能!防范离婚对方抢孩子

发布日期:2017-09-18    作者:110网律师

之前作者曾撰写过一篇文章讨论离婚时一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将孩子藏匿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文中明确提到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不违法。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侵害了一方的权益,会对将来抚养权的执行带来难度。那么有办法防范吗? 当然有!今天就来说说这个新技能。
在说这个新技能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抢孩子的手段呢?根据行为分成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两种手段。积极的作为有:(1)夫妻分居,一方悄悄将孩子带离,使另一方与孩子不能见面 (2)以孩子享受优质教育为由,一方私自将孩子转学至其它城市,甚至出境,但另一方不知情的 (3)与孩子生活的一方频繁地更换居住地点使对方无法获取孩子居住点的。消极的作为有:(1)拒绝提供孩子现住址的 (2)拒绝孩子与另一方见面的 (3)拒绝与对方联系的。
如果真出现上述的情况,那么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但实现起来可能非常困难甚至无法实现。那么如何防范呢?办法就是: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的内容。行为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诉中行为保全也称诉中禁令,另一种是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规定了讼中行为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而 第一百零一条则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行为保全在离婚案中就抚养权的具体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可以要求法院禁止对方将孩子带离经常居住地、禁止带出境
2、可以要求法院禁止对方接触孩子(比如对方有家暴倾向 )
3、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供孩子现居住地并不得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
4、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对方交出孩子(比如对方有家暴事实)
最后要提醒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的规定,行为保全除了遭到家庭暴力而经济困难外,都需要提交担保。而担保的费用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而决定。对于不交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对于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同意采取措施的,立即执行。而对于诉前行为保全,当事人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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