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李芬团队律师
1.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在获得第三责任方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据此,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员工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
2.关于员工获得第三侵权赔偿后,工伤赔偿的责任范围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各个省份有针对此类赔偿的详细规定。
虽然鉴于前述,员工在获得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完全重合,现将两种赔偿制度的赔偿项目对比以及员工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的工伤赔偿责任范围。上所述,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责任应扣除第三 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并且本律师认为工伤责任范围中还应当扣除第三人已赔 偿的误工费(原工资福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件使用。相关问题,欢迎探讨。】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劳动仲裁助其获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多次调解终获赔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成残疾,法律援助维权获胜诉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工伤仲裁案,委托人获赔64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 工亡赔偿案例简介
- 山东潍坊高速服务区工伤认定案例解析(已超退休年龄68周岁)
- 工伤仲裁申请书
- 2023年浙江省非因工死亡赔偿的最新标准和数额
-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
- 工作中受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 亡父后的索赔之路
- 2023年湖北武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数额标准
-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