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的证言能被法院采纳么?
发布日期:2017-10-19 作者:110网律师
那么亲戚的证言能被法院采纳么?其证明力如何?应如何对待亲戚的证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律师释法:亲戚证言的证明力
因此可见,亲戚可以上庭作证。但是实践中,证人适格,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所以,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这样法院往往会采信认可的。
律师说法:如何对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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