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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李丹律师
2017-10-20 06:20:14 1人阅读 来源:华律网,仅供参考 在我国各地,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等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通过协商的办法是无法就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所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上海也不例外,你是否知道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
1、如果夫妻要走法院起诉离婚,必须首先要有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
由夫妻一方,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书,然后提交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由法院审查材料,立案受理,然后才算完成立案程序,这是诉讼离婚的第一步。
一般来说,到法院离婚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复印件,有些家庭结婚证被另一方扣着不给,或者年代久远遗失了。那么可能需要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档案来证明夫妻关系。
还要需要证明夫妻财产的证据,离婚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以及股票账户等等,有些夫妻离婚,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的财产信息,那么需要提供线索,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去调查。例如有些外遇开房记录是由公安机关保存的,普通人不可能拿到,只能由律师持有法院调查令才能调取到。还有一些股票账户信息,一方也不知道另一方的信息,那么就比较麻烦,需要首先确定他是在哪家证券公司开的户头,然后再去这家证券公司调取确权信息以及流水账。还有其他一些证据内容,华律网律师在网站其他文章里有详细解答,在此不一一重复啰嗦了。
一般来说,法院在审查你提交的证据材料后,会出具立案的受理通知书,表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你的案件,接下来就等侯法院通知好了。
2、由法院安排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正常的离婚案件都需要经过诉前调解阶段,这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经过的一个程序,由法院诉讼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负责召集夫妻双方到法院调解室来参加调解,主要是看看夫妻是否一定要离婚,中间是否存在误会,是否可能一方对法律不了解,存在过高的要求,有些夫妻存在互相斗气的情况,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开导,可能会愿意调解,有些夫妻则见面就吵架,根本不存在调解的基础。
如果法院能够调解成功,那么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不需要另外去换取离婚证。
反之,如调解不成功,那么会进入下一个程序——正式开庭。
3、法院安排夫妻双方正式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会邮寄正式的法院开庭传票,传唤夫妻双方某一天到法院来参加开庭,如果一方故意不来,那么可能被缺席判决的。
开庭程序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由原告一方主张诉求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听取被告一方的意见,然后被告一方发表答辩意见,对于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发表意见。
接下来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辩论,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辩论,然后法院围绕夫妻认识,相恋,结婚以及婚后感情如何变坏的事实进行详细了解。双方各自发表辩论意见。
4、出判决结果,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开庭以后,法院会根据情况结合证据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才可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夫妻财产就不会分割。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信息,可以看出,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形,首先需要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在法院受理该诉讼请求后,需要按照既定原则、程序审理离婚案件。若当事人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对审判结果不服,需要早半年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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