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7-10-24 作者:姚雷律师
1、 须为饲养的动物
所谓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和管束的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及蜂、鸟、虫等也包括驯养的野兽。
2、 须为动物自身的动作造成损害
所谓动物自身的动作是指动物自己的动作而非受他人驱使,如疯狗咬人。如果动物在人的驱使下造成他人损害,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已成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二、免责条件
1、 受害人有过
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被动物咬伤。
2、 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如,第三人在易惊的牲口旁边放鞭炮,致使马受惊,踢人毁物。但是,如果不能找到第三人或者不能证明第三人有过错,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3、 受害人自愿接受动物致害的危险
如果受害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愿意接受动物致损的危险,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
三、归责原则
动物致害责任,是指饲养的或者豢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该动物的占有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 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动物致害责任采用何种归责原则的分歧在于: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或二者兼采。各国对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 法国、意大利、中国等采用无过错责任;日本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德国民法典将动物区分为役用动物与宠物,对役用动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对役用动物以外的宠物 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对管束人使用过错推定原则,依据动物种类性质或主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于动物致害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我国的法律中采取 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德国、日本、法国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学术界的民法学者对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存在不同的看 法。有人主张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127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动物损害纠纷赔偿问题 4个回答0
- 弃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2个回答15
- 动物伤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 8个回答15
- 医疗事故罪?颈椎推拿中严重损害 民事赔偿还是医疗事故赔偿? 9个回答0
- 租的房子,装修拆东西都问过房东的,房东都口头同意的。现在房东说我 9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缓刑与坐牢案底是不是一样的?
- 关于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何规定
- 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索赔征集中
- 婚后房产一方擅自处分怎么办
- 先*环保索赔原因,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
- 离婚对方藏匿孩子怎么办
- 婚礼出bug,婚庆公司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 中*教育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适用《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
- 仅持有股份未参与违法经营刑事责任
-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 房产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 ST中*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范围
- ST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