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 未成年子女可以诉请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系二原告之父,二原告现均就读于小学,系未成年人。被告于2011年3月14日因故意杀人案刑事拘留,二原告之母因此离家出走。目前二原告跟随其祖母生活,二原告上学要交学杂费,日常生活也需要费用。但二原告之祖母年老多病,又无经济来源,被告自被刑事拘留之后便不再给付二原告抚养费,现二原告的生活十分困难。二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已严重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被告的犯罪情节,被告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未来很长段时间内将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故二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抚养费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现二原告尚未成年,其母亲已离家出走,父亲被限制人身自由,目前承担监护责任的祖母也需要子女赡养,被告虽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被告应承担支付二原告抚养费的责任。法院予以支持,但由于二原告的母亲也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故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二原告一半的抚养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二原告抚养费至二原告18周岁止。
律师说法:父母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 未成年子女可以诉请抚养费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能因为任何主客观原因而停止。所以,父母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不能够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是完全可以向法院诉请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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