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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情人财物能要回吗?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丈夫出轨送情人财物,妻子起诉夺回财产
已婚男子谭某看上了年轻漂亮的洪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开始在外同居。同居期间,谭某多次为洪某购买衣服首饰等用品,后,谭某出资16万为洪某购买一辆上海大众小汽车,并登记在洪某名下。不久,谭某妻子万某发现,万某多次找到被告洪某,二人被迫终止同居关系。同时,万某要求洪某将车辆返还,遭到洪某拒绝,洪某认为谭某包养她,她付出了青春,且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所有权属于自己,拒不返还。为此,万某一纸诉状将洪某告上法庭。
结果:情人返还所收财物,婚姻期间一方处理财物的行为无效
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被告洪某将价值16万元的上海大众小汽车返还原告万某。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谭某送给洪某的小汽车,属于谭某、万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谭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不可能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洪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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