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还要物业同意?到底有没有道理?
发布日期:2017-11-22 作者:110网律师
首先,小区禁犬没有法律依据。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的是烈性犬、大型犬,而并非所有犬只。
何况,该条例亦明确,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见,哪些犬可以养,哪些犬不能养,以及养犬的管理及行为规范,理当由当地公安部门拍板。而小区物业的职责范畴,无非是如何协助和配合,确保落实到位而已。即便其是为了将工作做得更好,欲制定某些实施细则,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且最好以倡议书的形式表达。
养犬户很容易滋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上非养犬户来自禁养规定的底气,双方的“火气”很可能一触即发,反而容易激化双方因养犬问题导致的纷争,并由此迁怒于小区物业。这样一来,岂非与先前的初衷“南辕北辙”?
来源:徐甫祥 法律博客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小区禁止养鸡养狗|小区禁止养犬
相关法律问题
- 咱们内蒙到底有没有电动三轮车是属于机动车这一项,为什么出事故还要 0个回答0
- 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对我进行赔偿 0个回答0
- 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物业有没有权力收取地面车位 0个回答0
- 小区物业,车辆遭损,到底有没有义务赔偿? 1个回答10
- 业主丢东西到底物业有没有责任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