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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律师帮您争取最高赔偿

发布日期:2017-12-01    作者:110网律师
景某一位90后山东小伙,父母均是残疾,家庭极其困难。懂事的景某为了撑起整个家庭,跟随某马戏团四处演出。但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演出后返程的途中,其所乘坐的车辆与一辆中兴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使景某身受重伤,右下肢截肢等,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后又被鉴定为一处六级、一处七级、一处九级伤残。但事故发生后,景某的雇主王某不管不顾,对方司机张某也只垫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后便不再过问。这无疑让已经非常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且保险公司对于其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均持有异议,并且因其父母没有超过60岁及其也没有实际安装残疾辅助器具,保险公司尤其父母的扶养费及其残疾辅助器具费不予认可。导致理赔不能顺利进行。
在景某束手无策的时候,光法律师给其提供了帮助。光法律师介入后,通过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所在区域、父母身体的具体情况,协助其让相关单位为其出具了城镇证明、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证明,并帮其向法院申请了残疾辅助器具鉴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所提出的观点均被法院所采纳,支持了其160余万元的损失。
律师说法


虽被扶养人没有超过60周岁,但是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只要能证明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就应当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虽然本案中景某没有实际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没有产生实际费用,但是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且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在要求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时应当提交有资质机构的相关证明或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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