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齐程军律师
(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7年7月1日,太化股份(60028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太化股份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太化股份违法事实为: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太化股份2014年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
目前,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已正式启动太化股份投资者索赔征集,敬请投资者关注。
索赔条件
齐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在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买入太化股份(600281)股票,并在2016年1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太化股份(600281)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齐程军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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