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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挪用资金罪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姜曙滨 李舒贤
本次报告的案例来源于无讼案例数据库,姜曙滨刑辩团队上海市、一审、挪用资金罪2016年、2017年、刑事判决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随后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筛选了2016418——2017428上海市范围已经审结的挪用资金罪案的75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
第一部分:报告分析  
通过对这检索所得的75份判决书的分析,上海市近一年内审理的挪用资金罪案中,浦东新区法院的审理数量最多,为11件。长宁区、闵行区分别以审理9件、8件排名第二、第三名。嘉定区和奉贤区法院审理数量一致,分别是7件。
另外,杨浦区、金山区和崇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较少,均为1件。
一、挪用资金罪案件中,有辩护律师辩护的案例分布情况。
据统计,上海地区审理的挪用资金罪案件,其中有55个案子是有辩护律师辩护的,占比73%20个案子是没有辩护律师辩护的,占比27%
二、挪用资金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高发职务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有三大职务高发于挪用资金罪案,分别是经理(包括部门经理、总经理等有经理头衔的)、财务人员(出纳等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人员)、销售人员。这三类职务的工作人员在挪用资金罪案中总共占比59%,每一类基本都占到20%。(具体详见下图)
在这里,笔者觉得有必要就上海地区本罪被告人的职务情况,与上海地区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职务情况做一个对比分析。下面的“职务侵占罪-高发岗位分析”表可以看出,财务、销售、经理这三类职务的工作人员也是职务侵占罪的高发人群。这说明了,上海地区挪用资金罪和上海地区职务侵占罪的高发人群非常类似。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除了在高发的三类人群中,有很大的共同点外,两罪的犯罪构成也经常是易混淆的对象。事实上,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最大区别是:职务侵占罪在侵占单位财产时,实施犯罪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而挪用资金罪,实施犯罪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意思,仅仅是挪用行为,主观上还是有事后归还的意图的。
三、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取保候审情况
据统计,上海地区审理的挪用资金罪案存在取保候审情况的案件很少,仅有5件案子被告人是被取保的,占比7%。因此,可以说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是极低。而被取保候审的这5个案子的犯罪数额都是接近起刑点的数额起点的,其中4个案子是11万左右,均被判处缓刑。只有1个案子是在60万左右,被判处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四、挪用资金罪案件中挪用数额情况
挪用资金罪和以往统计的罪名不同的是,单从犯罪数额并不能绝对地看出大概的量刑,这是由于该罪的刑法法律条文决定的。《具体可查看第二部分:法律依据
但是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挪用资金的数额情况,我们还是做了下列的“挪用数额分布表”。通过图标可知,挪用数额在20-40万之间的案子数量最多,共有18件。其次是数额在6-20万,100-300万这两个区间,分别是16件和11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定罪的案件中,普遍存在进行“赌博”的非法活动的情形。
五、挪用资金罪案件中自首、立功情况
据统计,有35个案件存在自首,占比为47%;有33个案件认定坦白,占比44%;只有7个案件是既不自首也不坦白。
六、挪用资金罪案件中退赃情况
据统计,有45个案子是积极退赃的,占比60%;另外30个案子未退赃,占比达到40%。退赃的案子中有23个案子被判处缓刑,占判处缓刑案件的82%。然而,与前三期我们撰写的三个罪名的分析报告不同的是,该罪即使是积极退赃了也较难取得单位的谅解。据统计,仅有12个被告取得了单位的谅解,占比仅为27%
八、挪用资金罪案件中缓刑适用情况
据统计,被判处缓刑的案件数为28件,占比38%;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名有一个案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该案是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挪用数额达到200万,定罪情节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未谋取个人利益,犯罪情节轻微”。
第二部分: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上述的法律依据,总结如下:
挪用数额较大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数额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
结束语:
本次上海地区挪用资金罪分析报告由北京盈科(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扬子鳄刑辩联盟三海刑辩团队发起人姜曙滨律师刑辩团队分析撰稿。本次分析报告案例均是从无讼中检索得来,检索的关键词有限,若有差错的地方,敬请谅解哦!如果有什么错误地方,细心的读者发现了,可以留言我们,帮忙更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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