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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著作权人的漫画是否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发布日期:2018-01-14    作者:孙术校律师
随着大家侵权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知道使用他人的相关著作权时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如果不能确定著作权人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漫画作品,使用者的应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权利人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的情形下不必支付报酬且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规定的相关权利,他人无法确定著作权人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非合理使用。
  黄某是一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某公司在未经黄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黄某的漫画并且未对其漫画作品进行署名,在黄某将该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该公司称,因使用漫画时无法确定著作权人,所以该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而非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非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依然不可以侵犯著作权人相关著作权,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且未进行署名,应认定为该公司行使了侵犯黄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该公司主张的合理使用不能得到认可。
  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最后提醒:
  合理使用不同于法定许可,二者虽然都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即可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但是合理使用是不必支付劳动报酬,而法定许可是需要支付著作权人一定的报酬的。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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