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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怎么发生的

发布日期:2018-01-19    作者:鞠德兴律师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发生的
                  鞠德兴刑案罪名精准阐释之一)
职务侵占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非国有、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手段主要有直接占有、骗取、侵吞或者通过秘密的手段占有财产,致使财产脱离所有人的支配与控制,但是行为人在实施这些手段的时候又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根据其使用手段的不同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如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他人财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产的可能涉嫌诈骗,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用而用秘密手段取得财产的可能是盗窃。
职务侵占罪是财产型犯罪,构成这一类犯罪一般都有涉案财产数量的标准限制,《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84条的规定职务侵占5千元-1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如果不到5000元,那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内部制度解决了。《刑法》规定了,职务侵占财产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刑罚,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刑罚。
职务侵占是专门针对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中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侵害公司财产所规定的一类犯罪,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财产,构成的是贪污罪。
针对这类犯罪应当注意的有:公司的销售人员将收回的销售货款长期不交给公司,经过催要后仍然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的,会涉嫌职务侵占;虽然不是公司的人员,但是勾结公司人员侵吞、窃取公司财产的构成职务侵占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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