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发布日期:2018-01-21    作者:张颖律师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北京张颖律师在这里整理介绍。
  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