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偶遇AIDS,小姑娘惊呆了
发布日期:2018-01-22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偶遇AIDS
AIDS-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地点:南湖法院1号会见室
书记员小Y(小姑娘): 这是传票,下周三开庭,清楚吗?
当事人X(小伙子):清楚
书记员小Y: 你有没有什么病或者身体不适的情况?
当事人X:没有,就是有..AIDS..
当事人X:AIDS...
书记员小Y: 什么S?
一旁讨论另案的Z法官、张律师几乎同时看过去--------瘦高个儿小伙,带S的就是他。
(时间停滞3秒)
小伙子压低声音,回答:艾滋病。
空气瞬间凝固,小姑娘顷刻语塞
-------小伙子离开后
会见室成了会议室
“艾滋病到底会不会唾液传染?”“艾滋病算不算性病?”
“艾滋病人不戴口罩任凭吐沫乱飞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传播性病罪”?“艾滋病人到处跑是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无论如何,书记员如果被传染应当定“工伤”!
其实亦不一定,因为书记员大多数没有“编制”
书记员职业,也是高危......
友情提示:流感盛行 开庭出庭
请自备口罩
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
张应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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