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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发布日期:2018-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票据丧失的场合,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未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以判决形式宣告其无效。

  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1)公示催告的申请

  申请人:失票人;被背书人、出票人。

  (2)公示催告的进行

  审查——发出止付通知——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不少于60天、涉外票据不超过90天。

  (3)公示催告的终结

  A.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有人提出权利申报。

  B.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无人提出权利申报或者申报票据非丧失的票据;

  申请人依据该判决,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恶意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处理: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除权判决;基于侵权提起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例题·单选题】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3-32川)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丧失与补救。选项A错误。挂失止付不是前置程序。选项B正确。出票人有权申请公示催告。选项C错误。公示催告期间,视为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票据伪造,被伪造的签章无效,不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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