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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瑕疵

发布日期:2018-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票据的伪造:主体

  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

  A.专指签章的伪造;

  B.被伪造的签章无效;

  C.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D.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票据的变造:内容

  无权利人对票据上记载事项加以变更,使得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

  A.专指对签章以外的事项进行变造。

  B.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C.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D.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债务人从旧兼从轻认定,推定在变造前签章(善意的推定)

  E.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F.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3-74)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变造前签章对变造前负责,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负责,无法辨认的,推定变造前签章。

  3.票据的更改

  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或涂销。

  票据之更改,有改作权之人以行使为目的更改票据上记载之内容也。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4.票据的涂销

  将票据上之记载予以涂抹的票据行为。

  (1)涂销发生法律效力者系票据权利人故意之行为;

  A.被涂销之背书签章视同不存在,被涂销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免责。

  B.持票人故意涂销的,对于被涂销之背书人及其后在涂销前签名之背书人,无追索权,汇票继续转让者亦同。

  被涂销者 涂销者 持票人

  甲——(乙)——丙——丁——庚——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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