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瑕疵
发布日期:2018-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
A.专指签章的伪造;
B.被伪造的签章无效;
C.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D.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票据的变造:内容
无权利人对票据上记载事项加以变更,使得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
A.专指对签章以外的事项进行变造。
B.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C.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D.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债务人从旧兼从轻认定,推定在变造前签章(善意的推定)
E.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F.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3-74)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变造前签章对变造前负责,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负责,无法辨认的,推定变造前签章。
3.票据的更改
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或涂销。
票据之更改,有改作权之人以行使为目的更改票据上记载之内容也。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4.票据的涂销
将票据上之记载予以涂抹的票据行为。
(1)涂销发生法律效力者系票据权利人故意之行为;
A.被涂销之背书签章视同不存在,被涂销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免责。
B.持票人故意涂销的,对于被涂销之背书人及其后在涂销前签名之背书人,无追索权,汇票继续转让者亦同。
被涂销者 涂销者 持票人
甲——(乙)——丙——丁——庚——戊
相关法律问题
- 票据权利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2个回答0
- 现在还有票据权利吗? 8个回答5
- 1.A公司出具的现金支票是什么性质?2.甲是否享有该支票的票据权利? 1个回答0
- 票据权利 1个回答0
- 简述本案各当事人的票据权利?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