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发布日期:2018-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
(1)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2.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进行的行为,包括票据提示、做出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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