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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咨询:春节加班的您有收到三倍的加班费吗?

发布日期:2018-02-22    作者:吴丁亚律师
春节是一个大团圆的节日。但在这样喜庆的节日里,仍有这样的一群人坚持在前线继续服务大众。例如,警察叔叔、医院的医生护士、公交司机甚至是水电抢修人员和修路的工人等等。吴丁亚律师提示,如果您也是其中的加班的一员,单位需要支付您三倍的加班工资,您收到了吗?

一、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根据加班的时间不同,有三种计算方式。
  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二、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吴丁亚律师提示,2018年春节国务院规定是从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而在七天的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除夕至年初二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春节加班费可以用“红包”代替吗?
  有些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员工发“红包”。其实,“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而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补偿,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红包”无法直接代替春节期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吴丁亚律师提示,如果春节加班,您不幸遇到了无良老板,不按规定给您发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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