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律师提醒:重要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发布日期:2018-03-0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地警方工作发现,一款名为“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制签名笔外形和书写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笔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动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迹。从网络上搜索发现,现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借条等,进行犯罪活动。






“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淘宝网上浏览发现,此笔以服装专用褪色笔、记号笔、自动消失笔、退色笔、气消笔、水溶笔等名称进行销售,售价一般在5毛钱到50元不等,销量甚好。


此笔极易引发的几类经济案件


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造成事主维权取证难。


三、是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