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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软件或设备被他人众筹破解怎么办?—别急,律师帮你支招

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赵红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人
导读:很多科技公司辛辛苦苦开发了自己的新型软件或者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研发了新产品,可是有些竞争对手不想花时间和金钱去搞研发,想走捷径,就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去破解他人的软件或设备,对他人的加密技术手段进行破解,对他人的计算机软件或设备随意进行破解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个客户就咨询说他们辛苦研发出来的设备,被他人众筹来破解,他们该怎么办?能否起诉他们?着急在线等!别急,律师来帮您支招。
   普通的研发者可能没有知识产权意识,不懂得怎么运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律师赵红帮助您解答。
   一般来说,企业要为自己的技术或产品进行维权,要具备有形知识产权载体,这些知识产权载体主要包括企业的字号权、商标权、知名产品的名称或包装、专利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等,如果企业不具备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在市场竞争时往往就会很被动。在上述客户的咨询中,被他人要众筹去破解他的设备,说明他的设备具有技术创新点,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如果被人破解大肆仿制,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和打击。计算机软件最容易被他人来破解仿制后具有和原版同样的功能而不用付费使用,很多盗版软件都是破解原版的软件后大量复制、拷贝而来的,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来说,软件被破解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大量的盗版软件泛滥,不利于保护原版。
    上述众筹破解他人开发的设备或软件的行为如何定性呢?如何来保护企业的产品或技术呢?律师来支招。
招数一:专利保护。如果企业的开发的设备或产品已经申请了专利,申请专利的前提是公开技术方案换取法律保护,不存在破解的问题,除非是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保留了一些技术诀窍,他人基于商业目的或生产经营目的对该技术进行破解则构成了《专利法》第11条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当地的专利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利行政维权或去法院起诉。
招数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保护。如果企业开发的是软件,无论是否进行了计算机软件登记或软件产品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他人基于商业目的或生产经营目的对该软件进行破解,则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权利人可以向当地版权局申请行政查处维权,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五条之1规定,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外国个人或企业的计算机软件在我国也受法律保护。
招数三:商业秘密来救急。如果企业既不能用专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不能用著作权来保护自己,不想公开自己的技术,对技术或产品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那么还有一招,用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上述无论是众筹还是个人去破解他人的技术或产品的技术秘密的行为,都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权利人在具有相关证据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超级大绝招:企业生产经营中培养和锻炼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在互联网+的时代,企业如果不具备知识产权战略很可能寸步难行。现在盛行的电子商务经济,如果你要在淘宝上开网店,没有商标淘宝不会向你敞开大门;你辛辛苦苦用了好多年的品牌没有及时申请商标被人家抢注了,你培育了多年的品牌要拱手让人,甚至连企业名称都不一定保得住;你的产品不申请专利,没有商标,产品一上市立马被模仿,最后模仿的做大了,你被挤到旮旯角还没地哭,因为你没有权利基础;你想产品出口,对不起,你没有知识产权证明,人家在海关进行了知识产权备案,人家说你侵权,产品北被查扣,你都出不了国门;你出了国门产品在国外展览,你的专利没有申请国际保护,人家在自己国内有相同或近似的专利,人家有权你没权,一个举报,外国的知识产权警察立即查封你的展览摊位,你还百口莫辩······
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企业,要具备有形知识产权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做法:
一、申请专利。如果计算机软件要申请专利,要符合专利的规定。除了要符合专利的一般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使用性等规定,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需要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简单地说就是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的前提是要解决技术问题,不能是单纯的智力规则和方法,对内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内部对象控制或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外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对外部对象进行控制和处理,或者进行数据交换,或者软件控制硬件等。
二、如果计算机软件没有申请专利,建议申请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登记制,不采取强制登记。进行软件登记具有很多作用:(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3)软件作为技术入股的权利证明;(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6)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所规定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项行政辅助管理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18号文件均有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实,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门复杂的学问,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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