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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江苏华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江苏华能准阴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华能准阴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99)京安华信字第223号〕,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以省煤节电奖、承包兑现奖和超发电奖的名目经董事会决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奖金603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所有者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你公司违反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收入的行为提出批评。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58号)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20万元,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所罚款项用工资储备金支付,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或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所罚款额列作营业外支出,纳税时作为纳税调整,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罚款应于10日内上缴中央金库。并将银行开具的收款凭证影印件汇至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联系电话:010-84201366)。
  二、按照财监字〔1998〕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纪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
  三、你公司未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劳动工资政策,现提出批评,请予以纠正。你公司应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工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件后6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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