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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单位不为其申报工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4-06    作者:李晶律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律师解析:
1、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4、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如何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该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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