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月入5万却不赡养 父亲起诉获部分支持
发布日期:2018-04-10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杨老汉称,其亲生女儿杨女士月收入为5万元左右,但对其十余年不闻不问,未曾履行赡养义务,故将其女儿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杨女士以其月收入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付7年的赡养费、住房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杨女士自2017年5月起,每月给付杨老汉赡养费1500元,驳回了杨老汉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中,杨女士辩称,其并未对杨老汉不闻不问,杨老汉虽与其生母离婚,但其亦如实履行了赡养义务,仅2016年底,杨女士就向杨老汉一次性给付了18.4万元的款项,杨女士认为此行为足以证明其并非逃避赡养义务之人,反而是杨老汉多次投资公司失败,想要以索要赡养费为名,行转嫁公司债务之实。故杨女士不同意向杨老汉一次性给付52万元的赡养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费系基于血缘或抚养关系产生的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子女人数、收入水平、父母的经济来源以及父母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实际开销等情况综合确定,而非单纯考虑子女的收入水平。杨老汉虽主张其没有收入来源,但根据杨女士提供的证据,仅2015-2016年期间,杨老汉就接连成立了两家公司。故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杨老汉所主张的赡养费金额过高,已远远超出了其生活必要开销,法院依法酌定杨女士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按月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对于杨老汉主张的住房费和医疗费,法院认为,第一,杨老汉并未就该部分支出提供对应的证据,第二,赡养费包含的即为杨老汉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已然包含住房费和医疗费,因此,对于该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亦未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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