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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能100%继承财产的原因!

发布日期:2018-04-18    作者:张颖律师
近日,网上 一篇《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文章中列举了一个事例,一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故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其实,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是“4月起”实施的新政策。案例中,独生女小丽的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刚去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房子。父母过世后,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后才发现,父亲过世时,小丽的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其份额由小丽大伯的儿子、二伯、姑姑等继承,导致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如果父母想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可以立遗嘱,指定由子女单独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赠与儿女。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有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遗嘱,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分配遗产。没有公证遗嘱,所立多份遗嘱的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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