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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郑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郑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 。

公民是享有住宅权和居住权的,如果要居住的话,是需要有一所稳定的住处的。在自己的住处,自己享有完全的私人空间,他人没有经过允许,或者没有法定的程序,是不能侵入自己的住宅的。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住宅与《刑法》其他条文关于“户”的概念相当,均不包括其他公共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但本条中的“住宅”不等于刑法第263条的户,前者的范围小于后者。根据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子。“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住房,也包括以船为家的渔民的船只、牧民的帐篷等,但不应包括室外的院落、公用的走廊和楼梯间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如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后自动退出,或者经要求而退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总之,凡是公民合法居住的封闭空间,都应视为住宅。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除了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有规定以外,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是有住宅安全的自由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但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是可以进入他人住宅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杭州刑事律师郑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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