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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飙车撞死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5-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两男子飙车撞死行人
小王和小夏这两个90后的小伙子,都是浙江省萧山县人。小夏在萧山所前镇开了一家奶茶店。2013年4月6日晚上10点,小王开着自己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到小夏的奶茶店去喝奶茶,而且小王尚未取得驾驶证。听说朋友来访,小夏就开着自己的绿色甲壳虫赶到奶茶店。两人就车扯开了,三言两语后两人约定比一次。从奶茶店出发,到所前金鸡山桥再掉头折回奶茶店。就这样,一辆摩托一部甲壳虫,飙了起来,车速不知不觉上了100公里\小时,当时路段的最高限速也只有60公里\小时。
不料,回来的路上出了大事——两人在一个转弯道处,摩托车超到了甲壳虫前头,小夏一脚油门想追上去。就在即将追上的刹那,小夏突然看到对向车道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想躲避已经来不及,骑电动自行车的何某被小夏的车撞飞了出去,后因特重型颅脑外伤不治身亡。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萧山区法院对骑摩托车的小王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王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而开甲壳虫的小夏因为撞死了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部门已经立案,目前正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里新加的罪名。有两个类型——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依据萧山区法院解释,追逐竞驶是指驾车者故意飙车并有明显你追我赶,或开“斗气车”的行为。对于情节恶劣,法律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无驾驶证人员;
2、繁华路段竞驶;
3、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4、造成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财产损失较大;
5、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6、追逐竞驶车辆较多;
7、造成其他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及有关人员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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