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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个机关负责处理?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赵双剑律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本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中的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一些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此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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