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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擅自出售查封房屋 以拒执罪获刑二年

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110网律师
欠款不还擅自出售查封房屋 以拒执罪获刑二年
 
     中国法院网讯 (张建军 张騑)  5月16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明,王某与被告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泰和法院查封了付某所有的位于泰和县友谊广场房屋一套,并于2011年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付某归还所欠王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付某于2012年10月11日擅自将限制转让的房屋以50万元出售给曾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人付某得款后竟未偿还王某的债务。

  另查明,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付某在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与王某就民间借贷纠纷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由被告人付某即时给付王某本息36万元,剩余利息于六年内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为逃避债务,明知其所有的房屋被人民法院裁定限制转让,仍隐瞒事实将其出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其他花费,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案能积极筹集资金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了谅解,且能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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