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三)

发布日期:2018-06-01    作者:沈玉潮律师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三)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三)
问题一:法院给我的房屋下了强拆的裁定,可是我觉得这个裁定有错误,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由上一级法院对该裁定进行监督和审查。但是,在你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期间,准予执行裁定是不中止执行的。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三)
问题二:政府要拆我的房子,这个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按哪个时间的价格来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补偿价格具体按哪个时间点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该《条例》还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政府给你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当时与你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三)
问题三: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拆迁行政主体和拆迁人的违法和违约行为,被拆迁人都有哪些救济和维权手段?
1、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不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2、不服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拆迁人不依法拆迁的,可以请求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拆迁人给予行政处罚。
4、拆迁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拆迁协议的,有权就有关事宜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有权诉诸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三)
这个我们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最后一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