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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玩失踪,怎么才能离婚?

发布日期:2018-06-15    作者:吕帅律师
导读:男女双方离婚后,并不是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就解决了所有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虽然主要解决的是婚姻关系,但实际上因为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才是最为复杂的。所以,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却玩起了失踪的,这该怎么离?

案件简述:

刘某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她与丈夫温某于2012年相识并结为夫妻,婚后一年育有一女,但孩子还不满周岁时丈夫温某因投资失败,抛弃了家庭出走(刘某说温某进了传销被洗脑了),刘某经过多年寻找,温某仍然下落不明、杳无音信。近日,刘某实在不堪重负,找到笔者咨询离婚事宜。
刘某提出了三个问题:
1、对方不出现,怎么离婚?
2、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般而言,不论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均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参与解决上述问题。那么刘某在丈夫多年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该如何离婚呢。


方案一,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
     问题一,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虽然规定,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根据笔者经验,建议当事人到派出所报警失踪人口立案,开具相关失踪人口证明,该证明一般会被法院采信。
问题二,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最快也要6个月了),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已经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但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当然,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问题三,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怎么处理?        本案中,女儿一直由刘某照管,且其主张抚养权,没有多大争议。抚养费及财产的问题,根据笔者经验,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去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笔者认为这三种处理方式均有不同程度的弊端,在此就不再赘述。



方案二,先申请宣告失踪,继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满2年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方案三,宣告死亡   
    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两个方案均是达成离婚的法律后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是按《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处理。而如果一方被宣告死亡,那么适用的法律就变成了《继承法》,简单来说,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一方的财产变成了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与继承。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假如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况,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如果已经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夫妻关系,则婚姻关系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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