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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结合 抚养权纠纷终化解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1月2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从被执行人吴某手中接过女儿,喜极而泣,不住的向执行法官王晓斐致谢,这件历时两年的抚养权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在原告吴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红旗法院做出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刘某抚养。吴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吴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

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王晓斐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通知书”等一并交给吴某,吴某却置若罔闻。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不是钱物,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如强制执行将给孩子带来不可磨灭的心理伤害。于是,王法官强制将当事双方集合在一起,要求双方对如何履行义务进行商议。婚姻生活中的不愉快和对簿公堂的记忆使双方心里都很透了彼此,相互指责,互不相让。王法官只得将双方暂时分开,一边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一边缓解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坚持做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好好沟通,互谅互让。在王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静下心来对抚养权交付事宜进行商议。吴某提出女儿从几个月大起直到现在一直都跟随自己生活,担心孩子对陌生环境不适应,自己也放心不下孩子在陌生环境的饮食起居,且孩子目前在吴某工作单位附近的幼儿园上学,教学条件相对优越,如现在强制交接,必然会对孩子的身心及教育造成影响。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刘某决定听取吴某的意见,打算与孩子慢慢沟通,等感情到位后再进行交接。看到双方能够为了孩子互相体谅,王法官很是欣慰。

没过多久,申请执行人刘某再次找到王法官,声泪俱下表示必须尽快要回孩子。原来,刘某在去探望女儿时,遭到了吴某父母的阻拦。被执行人吴某的父母从几个月大时就开始照顾孙女,且被执行人吴某又是家中的“独苗”,“隔辈亲”在被执行人父母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只要见到想要带走自己唯一孙女的刘某就气不打一处来,对刘某又打又骂,无奈的刘某多番报警,也没能将孩子带走。

次日,王法官再次传唤吴某,从同为父亲的角度出发,向吴某说明女儿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详细告知吴某的法定权利:虽没有抚养权但仍享有探视权。同时告知吴某,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吴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对孩子、对自己造成伤害。经过王法官五个小时情法交融的沟通劝导,吴某转变观念,表示愿意履行。可真到了交接之时,吴某却反悔了,抱着孩子不肯松手。其父母也情绪激动,声称法院若强制执行,必将“以死相抗”,加上年幼的孩子哭闹不止,导致交接无法进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法院依法对吴某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拘留期间,王法官多次提审吴某,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吴某虽有悔意,但仍以种种理由对抗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攻势和压力下,吴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心理防线被攻破,同意履行义务,将女儿交给刘某抚养。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作者:禹亚光 陈德亮;作者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授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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