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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的房子被国家划为征收范围,那么这个房子有拆迁补偿款吗?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京平拆迁律师解惑答疑

发布日期:2018-07-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没有证的房子被国家划为征收范围,那么这个房子有拆迁补偿款吗?

京平律师答

合法建筑在遇到拆迁的时候肯定是应给予合理补偿的,但是没有审批手续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有没有补偿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没有证件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

1、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
由于土地制度改革、历史遗留等问题,我国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尤其是1987年之前农民建设的农村房屋,当时并没有办理产权证件的法律要求,因此不能以没有证件认定这类房屋为违法建筑。目前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对于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即使没有房屋产权证也不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迁户们有权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2、无证房屋不一定不予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非经合法主体、合法程序,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拒绝予以补偿。因此,没有下发任何书面通知、口头被认定为违建而进行拆除且不予补偿的房屋,律师是能够通过这其中的违法点为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的。

3、无证房被认定为违建可不予补偿的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房屋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依照法定程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在被征收时是不予补偿的。
认定无证房屋为违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以违建为由拒绝补偿并强制拆除:
首先,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应当为所在地的规划部门;
其次,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以行政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再次,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先由执法机关制作立案呈批表;进行实地调查;调取涉案房屋证照档案;然后出具调查终结报告;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书面催告拆除等。
如果您手中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不要惊慌,因为无证房屋不一定不能获得征收拆迁补偿,如果您收到了违建认定通知书,也不要害怕,看一看违建认定的程序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若发现其中有违法点,是可以争取一定补偿的。如果您不知道收到违建认定通知后怎么办,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您。
希望以上回答有助于维护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的合法权益。
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京平律师答



1、什么是行政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这条定义上我们可以得出: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履行义务,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2、什么是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3、司法强拆的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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