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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交的押金是否返还

发布日期:2018-07-29    作者:崔新江律师

在房屋租赁的时候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需要交押金情况,一般的押金情况是押一付三或者押二付三,但是如果超过其中的两个条件较好在考虑别的租房,押金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房租到期怎么才能更好的保障房屋租赁押金的返还呢?
1、在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特别是在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这样才能保障房屋租赁押金的返还。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3、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赁关系,如果没有约定押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也应该退还押金。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5、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才能更好的保障房屋租赁押金的返还的情况,在这里本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在生活中常有房东晚退或不退押金的情况,这将大大损害租客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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