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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被辞退能否得到赔偿?

发布日期:2018-08-02    作者:丁嫣律师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劳动者在未结婚前怀孕,有的单位会以劳动者未婚怀孕影响单位形象或者以其他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妇女身为弱势群体,在未婚怀孕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请求单位赔偿?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婚怀孕被辞退        李某去年在一间家用电器公司做销售,公司在得知李某怀孕3个月后,以李某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与和李某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单位恢复与李某的劳动关系,补发未发工资。       律师说法:未婚先孕被辞退能否得到赔偿?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李某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不等于李某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单位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李某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未婚先孕被辞退能否得到赔偿?”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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