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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告诉你为啥路边的钱包捡不得?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110网律师
今言法律|法律人士告诉你为啥路边的钱包捡不得?
生活中,不少好逸恶劳的人在希冀着天上掉馅饼的事,这不,一位在大连机场候机的大妈在看到前面小伙掉落的钱宝时,不是第一时间提醒小伙钱包掉了,而是二话不说直接快步疾走捡起钱包迅速藏匿。据小伙称,钱包里也没多少现金,统共一千多块吧,但是无论金额多少,哪怕是只有一分钱,大妈的所作所为无疑都令人鄙视和唾弃。
小伙钱包不慎掉落,监控显示被大妈捡走藏匿
28岁的曹先生常年在俄罗斯工作,此次来连是为了观看周杰伦演唱会。714日,曹先生乘坐航班,从黑龙江佳木斯飞抵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当时,曹先生从机场11号出口出站。就在他过马路时,钱包不慎掉到了地上。曹先生没走出几步远,就发觉钱包不见了。他连忙回身去找,却发现钱包居然不翼而飞了。曹先生赶紧向辖区警方求助。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钱包被一名大妈给捡走了。监控显示,钱包不慎掉在地上后,跟在后面的大妈并没有提醒他,而是一个箭步冲上前,把钱包捡走并藏在了随身携带的行李中。
监控显示,捡走钱包的大妈有五六十岁,应该也是一名出站的旅客。曹先生说,钱包里装有护照、身份证、驾照等重要证件,另有1000多元现金。同时,钱包里还有两张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护照没了,影响可就大了。”曹先生说,这会导致他无法返回俄罗斯工作。因而,他希望大妈看到报道后,能尽快把钱包及相关物品归还给他。目前,针对此事,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件事情的后续将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不妨来大胆的设想一下:
设想一:大妈坦诚承认错误,诚心将钱包归还
这无疑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大妈用行动忏悔自己的不当行为,挽救了自己的道德水准,小伙也顺利的找回自己丢失的物品,高兴地观看演唱会然后回家。
设想二:大妈坚持称自己没有捡到,拒不归还
这个结局有点糟糕,但是面对大妈的耍赖,小伙就没有办法了吗?No!有还是有的,就是有点小麻烦,不知道小伙会不会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同大妈作斗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且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以说大妈的做法明显是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于钱包里的钱没有达到一万元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小伙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寻求警方帮助向大妈讨回钱包。
设想三:大妈趁火打劫,索要酬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酬,但是索酬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如果大妈要价过高,轻则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要受行政处罚,重则还会涉嫌敲诈勒索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情况直接报警解决就可以了。
设想四:大妈已经将钱包里的钱取出扔了或者直接扔了
这个情况是最糟糕的,小伙很可能是找不回自己的钱包了,虽然钱不多,但是里面的各种证件很重要,丢失了很麻烦所以说是最糟糕的情况,那么,小伙就只能认栽吗?No!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妈捡到钱包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钱包,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小伙的钱包里还剩有独特的精神意义上的物品,比如某去世亲人留给自己的念想等,小伙除了可要求大妈赔偿实际损失之外还可要求相应精神赔偿!只是维权的途径依旧有点儿耗时间,除了大妈自愿赔偿之外也就只有打民事官司了。
什么时候捡钱包不归还可以构成侵占罪?
钱包里的综合物品价值一万元及以上的时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8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捡钱包的人在强有力的证据下仍矢口否认捡走钱包且拒绝归还的,失主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提交刑事自诉状,状告捡钱包的人犯侵占罪,一般情况下面临坐牢风险的,捡钱包的人大都会乖乖将钱包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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