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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名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110网律师
今言法律|什么是借名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由于房屋限购等各种原因,借名买房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约定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即实际出资人为借名人,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为出名人。
为何会发生借名买房的现象?
购房者借名买房的诱因有很多,比如政策限购有些人没有相应购房资格,于是就选择借名买房;再比如购房者为了想节省购房成本,就找那些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人借名买房;当然还有的人,也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从而转移自己的财产,将自己购买的房屋事先登记在他人名下等等。
借名买房会有何法律风险?
借名买房的购房人虽然自己是真正意义上的“户主”,但是由于房屋表面上被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依据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实践中借名买房非常容易就房子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一旦借名人或与出名人关系恶化,在相关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借名人很可能根本得不到房屋所有权,导致财房两空。
具体风险分析:
1、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借命购房合同无效
比如2010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2、没有签订借名合同证据不足不支持过户
借名买房人要求出名人过户房屋的,如果出名人按约定过户还好,一旦出名人自己出于故意不想过户,除非借名人此时有充分的证据链条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出资购买人借名买房,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借名人的过户请求。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名买房都选择自己的亲朋好友,出于信任往往不会签订借名合同,一旦双方关系恶化,借名人失去房屋的可能性很大。
3、出名人恶意转让房屋借名人无能为力
同样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例: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所以,如果出命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借名人同样会失去房屋所有权。
4、借名人不知出名人背负债务,无证据房屋很可能会被执行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名人处于疏忽选择了对外背负有债务的出名人,出名人的债权人是有权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比如有的地方直接规定虽然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是如若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是有其他原因的,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借名人还是会失去房屋。
看了以上的风险内容,你还觉得借名买房靠谱吗?反正小编是觉得挺不靠谱的,所以如果不是逼不得已,最好是不要选择借名买房,实在需要借名的,也建议借名人自己保存好双方的委托代理资料以及自己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丧失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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