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受伤的权利救济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受伤的权利救济
基本事实:
银川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公司建设工程,后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个人李×。刘××系李×雇佣的工人,2017年春节后从四川来银打工,在李×处从事钢筋安装工程工作。2017417日,刘××在去往工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60天。病情诊断为:1、脑挫裂伤、2.硬脑膜下血肿、3.硬脑膜外血肿、4.颅骨骨折、5、头皮挫伤、6.颌面部裂伤。至事故发生前刘××在工地上班45天,月工资6000. 李×未给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刘××住院医疗费全部由李×支付。刘××向李×索要其它赔偿未果,20177月刘××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
案情分析
本律师认为刘××在去往工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属于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四)款规定:银川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李×,李某聘用的工人刘××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银川某建筑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代理案件经过
本律师到工地寻求相关证据后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1712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受伤事故为工伤,银川某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某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84月一审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银川某建筑公司未上诉。20187月刘××工伤伤残等级被鉴定为玖级。针对刘××工伤保险待遇本律师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刘××想尽快拿到钱回老家,经双方调解,银川某建筑公司支付刘××工伤赔偿款共计15万元,现已赔偿到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伤保险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