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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能否让第三者赔偿

发布日期:2018-09-20    作者:程智华律师
      第三者插足导致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无辜的一方除了对出轨的一方怀恨在心,往往还迁怒于第三者,希望能从第三者身上获得一些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就有很多人向律师抛出这样的问题“我能不能将第三者告上法庭?”
  小陈(男)和小高(女)结婚以后一直忙于工作,因小高的工作单位离家较远,所以小高工作日住在单位,周末才回家与小陈共同居住。一次偶然,小高提前一天回家,竟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在家里居住,而且衣着暴露,小高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警察调解,小陈向小高表示道歉并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小高同意给丈夫一次机会,可是没过多久,小高发现丈夫仍与那个女人有联系,并且还以“老公、老婆”相称。小高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小高还咨询律师能不能将丈夫出轨的第三者一起告了?
  所谓的“出轨”在法律意义上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表现为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其同居一起有其他婚外性行为的,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夫妻权利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所以,第三者并非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无权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尽管第三者出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也只能认定婚姻中的过错方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由于没有侵犯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所以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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