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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买卖车辆如何过户

发布日期:2018-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责任,不少人会找人来顶包,而且他们还是想:“顶包顶多是帮人处理一下交通事故,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是可能会坐牢的。
交通事故顶包行为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导致民事赔偿主体错误,如果涉及交通肇事罪还可能导致司法成本增加,增加事情的复杂性。不少人对于相关法律并不了解,以为交通事故没什么大不了,那就一起看看交通事故顶包带来的危害吧。
一、找人顶包的法律后果。
常见的“顶包”行为是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原本以为逃逸找人顶包可以不负责任,其实,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啊,肇事逃逸是要加重刑事责任的。不仅如此,找人顶包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顶替者也会有责任。
交通事故中,很多顶替者以为没什么大不了,顶多被驾照扣分,但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交通事故顶包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但是,如果仅仅是一般交通事故,并非重大交通事故,则顶包人员未达到追究妨害作证罪的标准。
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只要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顶包人员就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但找人顶包作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罚款或治安拘留等处罚。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如果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顶包人员构成妨害作证罪。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主观认知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的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车辆,对方不理你,你可以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单方过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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