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已交付车辆的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6-06-07 作者:110网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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