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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赔偿哪些项目,哪些意外伤害可多获保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杜红涛律师
一、人身意外险赔偿哪些项目
1、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2、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哪些意外伤害可多获保险赔偿
就赔偿的数额,一般都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来确定。但对某些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法律却规定不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而可以是实际损失的两倍、多倍甚至十倍。
主要有以下五种:
1、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后,消费者可获得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劳动者获得工伤补偿后,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3、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得双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4、人身保险,投保几份可获得几份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财产保险,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只能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但鉴于生命无价,且人身保险又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故《保险法》并不禁止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而且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多重保险金。
5、投保后,受到他人伤害可获得双向赔偿。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规定: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要求保险人、加害人分别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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