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车致亲友死伤 肇事司机获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8-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5月20日16时许,李某驾驶小车搭乘亲友被害人张某、赖某、周某、龙某、陈某,从浙江省绍兴市出发沿沪昆高速回贵州省毕节市老家。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驾车行驶到萍乡市境内沪昆高速路段时,操作不慎与因车辆故障在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停放的邱某驾驶的挂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赖某、龙某当场死亡,周某、陈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及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赖某、龙某均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周某、陈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一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于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邱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未按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事故中除李某本人受伤外,还造成三人死亡、两人轻伤、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结合李某自首、得到被害人张某妻子的谅解等情节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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