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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官建议整治用方市场杜绝外籍偷渡者“打黑工”

发布日期:2018-12-06    作者:李丹律师
过去,人们一提起“偷渡”,是指内地人冒着危险偷偷前往境外;如今,也有一些外国人开始向我国境内悄悄“偷渡”。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有个别“蛇头”(组织偷渡的人)大量组织、运送东南亚国家的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并形成利益链。该院检察官、法学博士黄勇认为,在出现用工短缺的情况下,这一动向格外值得关注。


  偷渡客冒险到深圳“淘金” 


  偷渡,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是偷渡犯罪。深圳与香港毗邻,是偷渡犯罪的多发区。在这里,犯罪分子组织境内人员向境外偷渡或者组织其他国家人员过境偷渡很常见,但组织东南亚国家人员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却是近年来出现的犯罪新动向。


  黄勇博士称,这些偷渡打工者在本国收入很低,深圳每月逾千元的收入,是其原有收入的几倍,足以诱使其冒险。而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用较低的工资报酬,且不用缴纳“五险一金”(“五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就能雇到“老实听话、干活卖力、从不抱怨加班加点”的工人,这对部分挣扎在成本线上的企业颇具诱惑力。因此,“供需双方均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是出现该类案件的现实基础。”


  黄勇博士说,偷渡犯罪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继走私军火、毒品、色情行业、赌博之后的第五大国际性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专设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节,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等罪名。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135名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


  “蛇头”炮制“黑工”利益链  


  偷渡犯罪中,“蛇头”通常起主导作用。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7名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入境非法打工的“蛇头”提起公诉,该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2010年,“蛇头”赵保辉、LAMAS(无国籍人)等人谋划组织缅甸人偷渡打工以牟取利益。LAMAS利用其可以自由进出中缅边境、通晓当地语言的便利,在缅甸境内多次招募并带领当地居民通过翻山、过河等方式,避开边防检查站,进入我国云南省盈江县,并提供食宿。


  偷渡者达到一定人数后,LAMAS安排他们统一乘车到昆明,再转乘同伙经营的长途大巴车到广东。司机将伪造的云南省户籍卡交给偷渡者,并告诫他们“遇到警察检查时,不要说缅甸话,只把户口本交上去就行”。赵保辉联系好深圳、东莞等地的工厂,用虚假的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把偷渡者伪装成“云南省少数民族”去打工。


  “黑工”每月工资为1400元人民币,赵保辉从中提成200元,和LAMAS等人一起分掉。赵保辉供述称,他支付了约34万元的报酬给司机和LAMAS。有团伙成员交代,一年多里,先后有近千名偷渡者被送至深圳打工。


  2011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赵保辉有期徒刑九年,判处LAMAS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案发后,大部分偷渡者回到缅甸,但仍有61人滞留在深圳继续非法打工。


  偷渡打工者均遭“蛇头”盘剥 


  办案一线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类偷渡犯罪多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也是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如在LY BIEN(越南人)、赵思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中,越南籍犯罪分子和国内犯罪分子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多名越南人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此外,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也时有涉案。


  从深圳办理的案件看,偷渡打工者来源地集中于越南、缅甸等国家,人数众多。他们以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部分为女性,均为初中以下学历,很多人是文盲,劳动技能水平较低,多被安置在诸如制鞋制袜、纸品加工、塑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里,在一线低端岗位从事高强度的劳动,而获取的工资通常比同岗位的中国籍工人约少三分之一。


  办案检察官称,犯罪团伙对偷渡者实行严格的人身控制,并完全控制其劳动所得,在扣除偷渡的各种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在团伙成员中“抽成”后,才将剩余部分交给偷渡者。一名犯罪分子供述,其按每人每工作1小时“提成”3毛钱,案发时已提成3万多元人民币。


  非法用工或影响深圳制造业形象 


  黄勇博士告诉记者,偷渡者非法打工,抢夺了国内宝贵的就业机会,危害了国内就业市场的稳定。“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必须予以打击取缔。”


  然而,更大的危害性在于,部分小企业主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雇用偷渡者打工,其提供的劳动条件较差,劳动报酬较低,没有工伤保险等任何劳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较大侵害,可能引发外界舆论对深圳企业用工形象的质疑。


  黄勇忧心忡忡地说,去年,孟加拉国就因“血汗工厂”问题遭受欧美国家对其纺织品的抵制而损失惨重。深圳是制造业重镇,大量产品销往世界各国。如果被贴上“血汗工厂”的标签,将会严重危及深圳制造业的声誉,尤其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连累深圳商品遭遇国际抵制。


  “此外,偷渡犯罪容易随附滋生其他违法犯罪问题。”黄勇称,为隐瞒偷渡者身份,犯罪分子会伪造或购买伪造的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逃避查缉,犯罪分子可能向边检、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行贿;其获取的大量非法收益,可能涉及到洗钱等问题;偷渡者如果不服从管理或企图逃跑,有可能会诱发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部分偷渡者迟迟领不到工资,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给社会安全留下诸多隐患。


  抑制“黑工”需整治“用方市场” 


  针对外籍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的问题,黄勇博士认为,“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他建议,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加大对偷渡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外事途径,向偷渡人员主要来源地的民众提示法律风险也非常有必要。”黄勇认为,应积极告知当地民众,偷渡打工不但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而且会触犯中国法律,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及高额罚单。


  黄勇指出,由于与“黑工”创造的利润相比,私自雇用外国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要抑制该类犯罪发生,还需整治“用方市场”。除了加强对中小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外,他建议工商、税务、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稽查巡查力度,尤其对雇佣了不懂中文的工人的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和实际工人人数不符的企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小企业等要加强稽查监管。


  同时,黄勇博士也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用工荒”的问题,积极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消除雇用偷渡者的经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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