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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丁嫣律师
 (1)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职工急性中毒事故或伤亡事故的,应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可按每中毒或重伤或死亡一名劳动者罚款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3)用人单位对发生的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以及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4)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5)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检查身体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6)用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无使用证而运行的,或不进行定期检验的,应责令停止运行或查封设备,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7)用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有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停止运行,收回使用证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8)用人单位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安全认证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9)用人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现行《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比照现行《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应该怎样处理?答:对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处理办法为:(1)安置和赔偿(2)行政处罚(3)行政处分(4)刑事责任。这个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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