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卡开具药品44万余元 夫妻二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8-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宋某和姜某系夫妻关系,丈夫姜某从前在矿山工作,受过工伤,手上有工伤证。按照现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的人针对特定工伤类型药品,享受百分之百报销比例。而同时姜某也认识不少持有工伤证的前同事。
关于如何想到这样的犯罪手法,作为主犯,被告人宋某和姜某的说法并不一致。为了推诿、承揽罪责,两人分别给出过在公交车上听到别人说的、同事付某带姜某入行、看见电线杆上回收药品的小广告打过去对方说的等不同说法。但可以确定的是,2017年10月,在用姜某自己的工伤证试水开药-卖药流程可行后,宋某、姜某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用了同案犯孙某、许某、陈某、黄某的工伤证、医保卡、身份证,开始大规模作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宋某和姜某以每月一次到三次的频率到北京市多所医院,冒用孙某等人证件,通过此前获得的处方底方开具骨科药品,后将所开具药品在医院门口、公交站等地以原价1/4到1/3的价格出售。2018年5月,姜某因人证不符被医院窗口查获,截至查获时两人已累计开具价值446378.61元的药品,四名出借人分别领取4500元、7500元、9000元、12000元报酬。
庭审中,宋某、姜某均推翻之前在侦查阶段做出的供述,称姜某只是负责租借了工伤证、只在被抓获当天参与了开具药品行为、给其他人的钱是宋某通过姜某的手机操作的,不是姜某转的,应当属于从犯。主审法官就此提问宋某“作为女性如何一个人成功冒用男性医保卡”,宋某回答“之前不查能开出来”。宋某和姜某辩护人分别提出宋某构成自首、姜某构成从犯的辩护意见。此外,四名同案被告人均在庭前退缴了获得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涉案金额44万余元。同时,考虑到四名出借人的行为虽然已构成诈骗罪,但均具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故分别判处孙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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